
新湖南客戶端8月31日訊(通訊員 王芷晴)如果在行車途中,所駕駛車輛并沒有直接撞到人或物,路上一個騎車的人卻突然摔倒了,駕駛員需要負責任嗎?日前,東安就發生了這樣一起“無接觸事故”,交警作出了駕駛人主要責任的認定。
近日,在縣政府門前路段,李某輝駕駛湘M9XXXX號小型轎車從縣政府門前停車場出發,由于進入車道時影響了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導致李某華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滑倒,致使車上乘客李某慧受傷。李某輝駕車將傷者送去縣人民醫院救治,隨后報警。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李某輝強調,他駕車拐彎時并沒有與李某華發生碰撞,他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交警查看道路監控視頻后,依然判定李某輝承擔主要責任。民警表示,根據交通法的相關規定,事故責任認定是依據駕駛員的違法行為對造成該起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來決定的。在該事故中,雙方車輛雖未發生碰撞接觸,但是李某輝進入車道時影響了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起到間接作用,在事故中也需要負責任。
民警介紹,當前無接觸事故發生原因主要是駕駛員強行轉彎未讓行、過路口未觀察仔細、夜間違法使用遠光燈等。東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要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遇到類似事故,不要自作主張擅自離開,一定要首先報警,向交警陳述清楚當時的情況,由交警前來處置,同時要救助受傷的人員。
責編:張鈺茜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下載APP